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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菜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16 18:48:41 点击量:

  和记平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8〕18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178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精神,为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做实“粤菜师傅”培养工作,鼓励“粤菜师傅”提升职业技能,建设“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粤菜师傅”培训点,制定本资助办法。

  1.具有法人资格,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具体的培训教学大纲。

  2.年培训“粤菜师傅”的规模在300人以上,获证人数比例不少于30%,培训基地设置粤菜相关专业(工种)2个或以上。

  3.教学师资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应当占5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占10%以上。所设专业(工种)教师3人以上。

  4.实际教学和实训场地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专业(工种)基本操作和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5.与5家以上餐饮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开展“粤菜师傅”培训协议,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1.网上申报。每年1-6月,申请人(单位)通过有关申报系统提出设立申请(填报信息按项目选择,详见附件1)。

  (1)由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有关信息系统等核查相关填报信息。如发现因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及修改材料。

  (2)组织评审。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拟定候选名单。

  (3)确定对象。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网上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情况,确定设立基地单位名单。

  3.名单公示。设立基地单位名单在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等。

  4.名单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期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以书面实名提出异议,须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根据申请设立时填报的单位账号,直接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已设立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单位,通过网上填报附件1,即可直接获得该资助。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后,应以培养“粤菜师傅”为目的,开展粤菜烹饪技能提升、技能研修等工作,进行“粤菜师傅”技能培训、考核评价、技能竞赛、课程开发及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积极参与菜式研发。

  1.当地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坊)。

  2.由1名粤菜师傅名师或技能大师领衔,领衔人应是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粤菜师傅”,或属江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南粤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广东省技术能手”“江门市技术能手”等奖励或荣誉的技术能手。

  5.具备进行粤菜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除外)。

  具体参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请程序办理(填报信息按项目选择,详见附件2)。

  根据申请设立时填报的单位、个人账号,直接对“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并对“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的粤菜师傅名师或技能大师给予1500元/月的津贴,自资助之日起享受期最长为3年,一人只能申领一次。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通过网上填报附件2,即可直接获得该资助。

  “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后,应开展“粤菜师傅”高技能人才培养、菜式研发、菜系研究等工作,积极参与本市“粤菜师傅”技能培训、考核评价、技能竞赛、课程开发及成果交流展示。

  2.培训点由1名具备三级职业技能证书以上的“粤菜师傅”,或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等奖以上的选手,或经政府部门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担任授课师傅。

  3.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作为培训点的正式员工,与培训点签订聘期劳动合同,并与授课师傅签订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师傅带徒弟“一对一”培训协议》(由培训点自行制定)

  4.培训点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培训学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薪酬。

  具体参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请程序办理(填报信息按项目选择,详见附件3)。

  “粤菜师傅”培训点设立后,应积极进行“粤菜师傅”收徒授艺,并积极参与菜式研发、菜系研究等工作。

  1. 补助条件与标准。与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粤菜师傅”培训点合作协议(附件7)。培训点学员在培训点工作2年内获得本省颁发的厨艺相关工种的资格证书的,每实现1名,对培训点给予补助5000元,并对该培训点相应的授课师傅给予补助3000元。

  (1)网上申报。每年1-6月,申请人(单位)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补助申请(填报信息按项目选择,详见附件4)。

  (2)网上审核。由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有关信息系统等核查相关填报信息,确定补助单位及个人名单。如发现因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及修改材料。

  (3)名单公示。补助单位名单在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培训职业(工种)、获得本省颁发的厨艺相关工种的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

  (4)名单报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期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以书面实名提出异议,须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1.申报主体应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粤菜师傅”培训点、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培训载体。

  2.开发具有江门乡村特色菜系的培训课程,其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

  1.网上申报。每年1-6月,申请人(单位)通过有关申报系统提出资助申请(填报信息按项目选择,详见附件5)。

  2.资格审核。由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有关信息系统等核查相关填报信息,确定资助单位名单。如发现因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及修改材料。

  3.名单公示。资助单位名单在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等。

  4.名单报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期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以书面实名提出异议,须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1.申领主体应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培训载体。

  2.参加“五邑菜系”培训课程学习结束后成为“粤菜师傅”(指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下同)的学员达50人次以上(同一学员同一课程只统计一次)。

  参照“五邑菜系”开发项目资助申领程序执行(填报信息按项目选择,详见附件6)。

  经省认定的每个项目,每培训获得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人数达50人次以上的,给予培训载体一次性5万元资助。

  (一)单位、培训机构或个人在项目资金申报、领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等骗取资助资金的,停发相关资助,追回已发放资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粤菜师傅”培育资助经费在江门市和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当年核发的资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人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资助资金支出、管理和监督按我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三)鼓励接受本办法培育资助的“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点、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年度培训人员中优先接收精准扶贫对象。

  (五)本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