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隐瞒精神疾病被撤销婚姻律师:有时间限制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法院家事审判十件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武某诉樊某撤销婚姻纠纷案。
武某(女)与樊某(男)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武某发现樊某易怒暴躁,且每天服用药物,经询问得知樊某在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曾住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武某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和记ag自然人依法享有缔结婚姻的合法权益。男方所患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婚前应当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但其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女方,女方依法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民法典未对重大疾病范畴进行明确界定,但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则具体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应涵盖疾病范围,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言下之意,此类疾病被视为不适宜结婚情形,作为婚前告知义务的事项。
至于不婚不孕疾病,目前尚未被纳入婚前检查的范畴,不属于婚前应告知的重大疾病范围,因为结婚的目的是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并非夫妻二人的必然结果,很多人选择不生育。所以不孕不育不作为撤销婚姻的唯一事由。
赵良善表示,除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外,胁迫结婚,也可以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明文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因胁迫撤销婚姻,还是因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均有严格时间限制。隐瞒重大疾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胁迫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和正常离婚有何不同呢?赵良善介绍,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履行夫妻关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双方无生病照料义务;任何一方再婚也被视为第一次结婚(初婚);双方财产按照“同居”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而正常离婚,属于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对方患病,法院也可能不支持离婚,即使离婚,针对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且如任何一方再婚则属于二婚。
赵良善解释,关于撤销离婚损害事宜,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提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如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的,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此次山东高法共公布的十大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除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外,还包括离婚后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可请求过错方赔偿、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依法认定返还彩礼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