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我所资深刑辩律师熊伟成功为当事人推翻“罪”指控
和记ag社会上不少人对于“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的定义一直混淆不清,今天我们通过我所资深刑辩律师熊伟的经典案例,一起了解一下吧!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某在东莞市虎门镇某某超市冒充医生搭讪被害人邝某某、黄某某(二人系在校学生),称二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其可为二人检查及治疗,二人遂跟随梁某某到超市地下停车场的一辆小汽车内。
在车上,梁某某以检查身体为由,要求黄某某脱去裤子,并将手指插入黄的,因黄正在月经期,梁便停止检查与黄一起下车,叫黄在超市等候。后梁某某回到车上,同样以检查身体为由,要求邝某某脱去裤子,并将手指插入邝的,又以治疗为由,将强行插入邝的。梁某某写了2张药方给邝某某后驾车离开。
当日不久后,梁某某开车经过虎门镇某某路段再次见到邝某某、黄某某,便开车搭载二人到某某时装城对面路段停车,梁某某再次以检查身体为由,要求看邝、黄的及胸部,邝、黄便露出和胸部。梁某某以砍手指相威胁,要求邝、黄不准将此事告诉他人,后梁某某驾车离开。
次日21时许,邝某某报案至公安机关。经传唤,梁某某于8月某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此,检察院以梁某某的行为构成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将梁某某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梁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熊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熊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见被告人、阅卷、写材料、认真分析案情,为出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依法积极为被告人梁某某辩护,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要点:
2、被害人是自愿跟随梁某某上车并接受检查身体的,梁某某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5、梁某某归案后,积极主动坦白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梁某某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罪,证据不充分,罪名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0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而不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