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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喜报!云阳法院一案例成功入选

发布时间:2024-08-28 03:44:58 点击量:

  和记平台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云阳法院办理的万某诉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云阳县黄石镇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案成功入选。

  万某系云阳县黄石镇某村村民,其在该村租赁1300余亩集体土地和村民承包地从事果园经营及鱼塘养殖。2017年开始,郑万高铁、江龙高速、黄石高铁新城等重点建设项目对黄石镇部分村组土地进行了征收,万某租赁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云阳县黄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黄石镇政府)对被征地的集体和村民进行了土地和安置补偿,但未对万某承包果园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2023年,万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黄石镇政府补偿果园经营损失109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利息。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万某就本次征收事项还涉及行政协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多个行政纠纷。补偿项目除果园损失外,还包括鱼塘及其附属建构筑物、活鱼处置等多个对象。本案诉讼后,万某很可能还会提起其它补偿诉讼。本着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云阳县法院向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黄石镇政府分别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要求行政机关指派熟悉案情的分管负责人参加诉讼。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黄石镇政府分管征收补偿的党委副书记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两位出庭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案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围绕本案争议的果园损失是否应当补偿、补偿标准及金额等发表了意见,并在法庭主持下就万某可能提起诉讼的行政协议争议及鱼塘补偿提出整体调解方案。万某对行政机关能够直面问题指派负责人出庭发表意见并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所感动,当庭同意调解,撤回行政诉讼。庭审后,出庭负责人和万某一道,就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行政机关于当日履行了补偿职责,相关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质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可以使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争议发生,而且有利于行政机关直面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分歧和矛盾,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案中,万某虽仅对果园损失提起诉讼,但其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涉及多个补偿对象、多个行政争议,出庭负责人通过“出庭”“出声”“出方案”,一揽子解决万某相关潜在问题,对于个案的妥善处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均具有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